来源: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: 苏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3-02-07 10:58:10
一、适用范围
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,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。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有虚假承诺等情形的,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。
二、审批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;
(二)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;
(三)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;
(四)《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;
(五)《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》;
(六)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有关文件;
(七)《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。
三、审批部门
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四、许可方式
告知承诺制。
五、法定条件
(一)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;
(二)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;
(三)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六、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
(一)提交材料
1.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;
2.告知承诺书。
委托办理的,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、委托书。
(二)承诺事项
申请人应承诺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,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,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,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,符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有关规定条件。
七、办理基本流程
(一)申请。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书、承诺书。
(二)告知。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、许可条件、需要提交的材料、告知承诺事项、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。
(三)承诺。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,签署承诺书,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。
(四)审批。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,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。
八、办理时限
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九、办理方式
线下: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;
线上: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。网址:https://chuz.ahzwfw.gov.cn/bog-bsdt/static/workProcess/components/applicationMaterial.html?ssqdId=4028e69c8282264f01847fc858583db0&ssqdCode=86ff21d6c3f042928f9b51baed943b0a&typeSipe=nameSkip。
十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免费办理。
十一、送达方式
自行领取或者邮寄(邮费自理)许可证,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。
十二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、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。
十三、咨询电话
0550-3215631。